青岛个体工商户如果税务无异常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个体户通过快速注销无需提交注销承诺书,也无需在国家信用平台进行注销公示,也不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等业务。青岛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工商会将个体户的相关信息将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个体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个自然日内反馈异议信息。如果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工商登记机关将及时办理快速注销登记。
青岛个体户简易注销相较于普通注销,免去了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的环节,直接由系统自动将注销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反馈异议信息的时间为10个自然日内。
青岛个体户快速注销办理方式:全网流程或者线下办理
青岛个体户快速注销办理时间:全流程变更10-13个工作日
青岛个体户快速注销办理完成收到的资料:注销证明
青岛个体户快速注销代理费用:300元
青岛个体工商户快速注销代办在线办理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企业开办注销一体化系统
进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ydjfw.qingdao.gov.cn/index.dhtml),登录账号后点“我的办件”。
第二步:选择企业类型为个体户
点击“企业注销”,选择“简易注销”模块,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或手动填写企业信息登录后,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第三步:填写个体的相关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体注销及授权委托代办信息。
注意:①异议信息出现“税务无异议信息”,可继续办理下一步。
②异议信息出现“税务尚未反馈异议信息,请耐心等待”,税务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异议信息,收到反馈后无异议可进行下一步。
③异议信息出现“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需要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
第四步:上传个体注销材料提报工商审批
税务反馈无异议信息后,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入口”,确认签章人员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再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成后提报,等待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完成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业务。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个体户普通注销,主动去税务部门办理个体户的清税证明,凭清税证明及注销申请书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通常青岛市税务部门处理个体户注销无异议的三种情形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③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等清税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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