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青岛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变更地址,需先注销再重新注册,现在个体工商户跨区办理经营场所在青岛变更登记可以直接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青岛企业在线申请跨区迁移变更经营地址的,只需在填写相关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预审通过后完成签章,在迁出、迁入登记机关审核通过,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经营信息均可实现延续


青岛个体户跨区变更经营地址


一、青岛个体户经营场所跨登记辖区变更申请材料


青岛个体工商户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变更)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文末下载;


2.《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法通过房产信息核验的,需另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迁入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青岛个体户跨区变更经营场所的办理流程


(一)迁入办理:青岛个体工商户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住所变更登记申请。


青岛个体工商户向拟迁入申请变更登记在线操作规程:(个体户经营者操作)


1.登录青岛市企业登记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index.dhtml)


2.点击“名称管理”→“名称核准”,对拟迁入个体工商户名字冠本区行政区划的新名称进行查重;因之前个体户起名是在区或者县级市内进行名称唯一性核验,故跨区迁移需要核名


3.点击“个体户登记”→“变更登记”,点开“变更登记事项”→“字号名称”手动录入经查重的名称,录入新经营场所及登记机关;


4.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录入相关信息。


5.个体户经营者相关责任人签章


6.迁入地受理并核准是否允许办理迁移操作。


7.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个体工商户住所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经工作人员审查核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拟迁入登记机关应直接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受理并核准,通过后可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二)个体户登记档案管理(工商部门操作,个体户经营者无需操作)


1.迁出地档案迁移


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调档函(电子版)后,经工作人员审查核准,将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迁往迁入地登记机关


业务核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迁移登记调档函》,流转至迁出登记机关。


迁出登记机关受理人员可通过“省内档案迁移”业务模块查看迁移信息,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清单目录(加盖本单位档案查询章)及书式档案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档案无法找全的,迁出地登记机关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加盖本单位档案查询章的情况说明,负责相关档案的后续查找和尽快补寄工作。档案已经完成交接的,应在“省内档案迁移”业务模块中填写邮寄信息并点击“档案移交确认”进行确认。


2.迁入地档案归档。


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后,及时办结变更登记业务


业务办结后,系统会自动产生新的“档案号”,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将本次迁入(变更)档案及接收的原登记档案合并,按照归档规则进行存档,以备事后查询、调阅。


青岛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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