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和抵减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就会在我们青岛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处理相关问题解决方式就完全不同,不知道在青岛代理记账会计实际工作中,是不是有许多财务人员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为工作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今天我们青岛代理记账的小编这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儿呢?
增值税抵减
增值税抵减所适用的范围包括了所有的纳税人,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减是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进行抵减。
具体政策:纳税人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服务费,是属于增值税抵减项目。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适用范围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在提供修配服务、销售货物或者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时候,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扣减买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所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时间限制: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抵扣和增值税抵减的区别
第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先要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根据举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然后根据这个计算应缴纳税金。而增值税抵减则要取得符合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减。
第二,增值税抵扣只针对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抵减就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是都可以享受的。
第三,企业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抵扣,但增值税抵减就有严格的要求。比如税控专用设备,也只是在第一次购买的时候才能进行抵减,第二次就不行了。
第四,增值税抵扣所计算的可抵扣税金应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增值税抵减所允许的税金,一般纳税人冲减“应交税费-本月未交增值税”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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