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青岛联合联拓财税的工商注册顾问针对新的《条例》实施细则,特地联系青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在青岛进行公司注册的创业人员提供第一手的最新政策。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介绍,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进行了简化和统一,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简洁快速的进行创新创业。青岛联合联拓财税针对本次条例实施,进行了一些工商政策上的总结,希望对在青岛申请公司注册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一个统一:工商注册申请材料统一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我们的解释是:新的条例将各种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在青岛进行工商申请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平等原则。
2、两个结合:准入放开,信用监管
1)青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创业主体,当场予以确认注册登记
2)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进行工商注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行为设定了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明确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对外公示市场主体状态、公告发布涉企事项、公示涉企失信记录的重要平台,强化了公示系统的公信力,我们青岛代理公司注册的代理公司也需要及时为在青创业的各种企业进行工商公示
3、三个制度:简易注销+歇业+撤销登记
1)确立了“简易注销”制度,对无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的企业提供了一套相对简便的注销程序,大幅缩短了此类企业的注销时长,简化在青创业成本,
2)增设歇业制度,借鉴国外成熟的创业经验,规定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在青岛创业的各种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为在青创业的人群提供疫情期间的政策保障,避免各种注销再注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3)完善企业撤销登记制度:细化了撤销登记程序,新的条例规定,在青岛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青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申请各类市场主体的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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