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将启用纳税申报对比服务,比对不符,税控将直接被锁


国家税务总局217年10月30日制定并出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省市国税局全面开始施行。


也就是说新的一年一开始开始,财税改革成为企业关心的重点。


今天,小编要重点提醒大家2个政策——最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和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填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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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中明确规定了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如果申报比对相符,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申报比对不相符,由税务机关封锁税控设备并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3月1日起,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填报有新规!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原理,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已经收款或已经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会产生未开票收入。但日后如果再就此项交易开具发票,因为同一项交易不应两次纳税,所以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当从本期全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因此,在3月1日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能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应计算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3.对于因第2项操作而产生的比对异常,因为不能在网上申报,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接受审核,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项差额与以前期间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的一致性,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温馨贴士:申报工作,几张报表,几个数字,看似轻松,实则不容易。提醒诸位老板,建立健全账簿,准确核算,月底做好各类报表,申报如实填写,涉及减免及时备案,切记每一个程序都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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