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准备注册公司的时候,往往不知道公司的类型有哪些,我们自己更适合创办什么类型的公司,今天联合联拓的会计就一起来进行创业初期扫盲,看看创办公司有哪些类型吧,哪个更合适我们。

      一、个体工商户

     法律定义: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解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定义: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合伙企业

  法律定义概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人

  设立具备的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责任

  普通合伙人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具备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责任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1.由50个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人公司是由一个股东组成

  (四)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是两人合伙最常用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分担风险

  人数要求:  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评分为金额相当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筹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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