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及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冠以“山东”或者“山东省”字样
我们日常注册的公司多数都是以市开头,那么注册以山东开头的是否可以呢。
青岛代理注册公司的办事员首先给出的答案是可以,但是门槛比较高,比较耗费时间,也比较费money。
要以山东或山东省开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山东注册公司,并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这个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注册山东开头的要担负更多的责任。
(2)在山东省注册公司,并且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的可以注册:
i.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
ii.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
iii.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iv.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这个就是一些特殊行业可以进行条件宽松。
(3)已在山东省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冠名山东省开头的:
i.公司最近三年有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
ii.山东省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者是山东省驰(著)名商标企业;
iii.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
iv.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
做出贡献的企业、重点企业可以也会放宽,毕竟有比较好的信誉基础了嘛。
(4)已在山东省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
i.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
ii.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公司,这个没的说。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山东”字样;
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山东”字样。
我就不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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